河南消费新媒体联盟  
河南消费新媒体联盟
关于联盟>
组织架构>
联盟领导>
联盟成员>
新闻中心>
服务领域>
联盟智库>
国民教育基地>
媒体联动>
所属平台>
联盟大事记>
品牌培育>
名企风采>
常务理事单位动态>
理事单位动态>
常务理事单位动态您的位置:首页 > 河南消费新媒体联盟 > 常务理事单位动态
郑州电视台举行新闻从业人员签名承诺活动
发布时间:2018-12-16 00:34:02  作者:陈中科  来源:郑州电视台  

“讲文明,重诚信”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我们每一个人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以文明创建提升全体员工的综合素质,教育和引导全体员工主动践行文明承诺,争做文明新闻工作者,今天(9月20日),郑州电视台郑重举行新闻从业人员签名承诺活动。

郑州电视台党委书记、台长朱新安,郑州电视台纪委书记石英杰,郑州电视台副台长陈玉成,郑州电视台副台长张常信,各部门中层领导,以及辛勤工作在一线的采编人员代表参加了活动。

郑州电视台党委书记、台长朱新安致辞。

新闻从业人员代表、《郑州大民生》主播刘鲲云宣读承诺书。

郑州电视台领导与参加活动人员在承诺书签名墙前签名。

承诺书

本人庄重承诺:

一、遵守“三必须”的规范

1、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正面宣传为主方针,坚持正确的新闻价值取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2、采访报道必须坚持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三贴近”原则,保证新闻的真实性,不得有意编制虚假新闻进行宣传炒作,不得采写低级趣味、品味不健康的文章,不得以新闻报道的形式采写广告文稿。

3、必须遵守新闻宣传纪律、保密制度、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法规及新闻职业道德。

二、遵守“十不准”的规范

1、新闻记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准转借或者涂改,不准用于非职务活动。

2、不准搞新闻敲诈、假新闻、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

3、不准为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的组织、播出提供方便条件;

4、不准在媒体上刊播假新闻及假记者的作品;

5、不准擅自将新闻信息进行“曝光”“播出”,须经过三审后确定播出;

6、不准肆意编造事实、播出和传播假新闻;

7、不准以任何形式收取被采访对象或利益相关方的财物;

8、不准以新闻采访名义从事经营创收活动。

9、不准使用与单位认定身份、职务不符的名片、介绍信、策划文案。

10、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在离岗前主动交回新闻记者证。不准再以单位记者或部门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上一篇:二十六年携手与共——热烈祝贺《企业家日报》创刊三十周年
下一篇:中国食品安全网报道:河南首届消费维权高峰论坛暨“我为新时代放心品牌点赞”活动正式启动
 战略合作伙伴
小李补胎
同盛咨询
帅太
中国一拖
牧原集团
肯德基
必胜客
平顶山市博爱医院
河南整形美容医院
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郑州大桥医院
阳光产险
双汇集团
中国移动
景安
中国人寿
恒大
新华保险
好想你
Copyright ©2018 河南名优品牌管理研究院 版权所有.
办公室电话:0371-86170333  秘书处电话:0371-89971666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兴荣街22号
工信部备案号:豫ICP备18017716号 技术支持:河南科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