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消费新媒体联盟  
服务领域
品牌策划>
宣传推广>
荣誉评选>
舆情监测>
危机公关>
消费教育>
管理系统>
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您的位置:首页 > 河南消费新媒体联盟 > 服务领域 > 法律服务
小区内丢车物业没有任何责任?律师支招助维权
发布时间:2021-12-23 08:52:50  作者:  来源:新时代消费网  

12月22日,河南消费者向新时代消费网投诉平台反映:2021年12月19日上午9点发现电动车在小区院内被盗,电动车是今年4月5日3999购买的,紧接着就采取报警,警察来了以后做笔录,我本人没有在家一直是我家属协调的这件事情,电动车监控已经调出,物业说法是小偷有门禁卡,属于小区内业主,丢失了跟他们没有关系,物业称我们业主每年缴纳的物业费和车位管理费,只是在小区内清理垃圾,维修东西,日常修剪花草,给工人发发工资,不知道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此,河南浩盈律师事务所葛瑞律师表示,物业公司作为园区的物业服务机构,是有责任对园区内的安全提供保障义务的。对于判断物业公司是否尽到责任,可以从安保设备是否齐全、能否正常使用;安保制度是否完备、有效;安保人员编制是否健全等进行判断。如果前述要求已经足以保证园区安全,则物业公司对于园区内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不需承担责任,仅应配合警方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侦破。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业主受到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物业公司应在未尽到责任的范围内对业主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新时代消费网温馨提示: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除了向行政机关投诉之外还可以通过新时代消费网“我要投诉”栏目或关注“新时代消费网”微信公众号在快速投诉栏目进行在线投诉,我们将联手消费者维权组织竭诚为您维权。


上一篇:返回列表
下一篇:返回列表
 战略合作伙伴
小李补胎
同盛咨询
帅太
中国一拖
牧原集团
肯德基
必胜客
平顶山市博爱医院
河南整形美容医院
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郑州大桥医院
阳光产险
双汇集团
中国移动
景安
中国人寿
恒大
新华保险
好想你
Copyright ©2018 河南名优品牌管理研究院 版权所有.
办公室电话:0371-86170333  秘书处电话:0371-89971666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兴荣街22号
工信部备案号:豫ICP备18017716号 技术支持:河南科加